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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法上的因果

所謂的因果並非僅僅只是指做善事就得到好的回報,而是指善的一念(因)會根據"緣"(所遭遇到的人事物)而呈現出不同的面貌(果).其中,善的一念所引發的"果"在更深的層次上指的是"正向/正面的影響"或"正向的緣",而這樣的"果"會更進一步使人往好的方向前進.

2. 同苦心

佛法上的慈悲指的是"拔苦與樂",即"解除痛苦並給予快樂(生之快樂)".然而要實現慈悲的前提有兩個,一個是實踐者本身具有主體性(自主性)以及與他人站在平等立場之同理心.

所以,若具有站在平等立場的同理心,就會擁有想要理解他人的心志,從而自己的行動也會考慮到他人的感受.這和有地位上下差別以及帶著先入為主的觀念之"同情心"不一樣.因為同情心並不是以尊重對方 理解對方為出發點,常常會根據自己認定的觀念去幫助別人,並且可能因此給人一種"因為我幫助你了,所以你原本很糟的情況才得以改善"這種讓其他人受辱的感受.

除此之外,被幫助的人有時候不見得會接受別人基於理解而做出的善行,此時,想要幫助別人的一方其實不用因此感到灰心,因為自己在生活中去實踐"理解他人的行動"就已經是在做對這個世界有益的事了.

3. 決定自己 創造自己

此兩者取決於自己不斷地努力和磨練,所以自己主動地去迎向挑戰的一念非常重要.

自己的存在也有賴許多人的努力和犧牲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結果,因此若透過越來越多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去體會到這一點的話,就會產生同理心 責任感和感謝的心,並且自己希望改變世界的決心和確信也會變得更加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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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ka96445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