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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建會及立法院齊心努力,文創法終於三讀過關,放送的利多,或讓消費者(學生)受惠,或嘉惠藝文團體,誠意十足。然而,發送藝文體驗券等利多所費不貲,這筆預算的財源在哪裡?目前尚在未定之天。 文化界極力爭取的每年一萬二千元個人消費抵稅,因財政部極力反對而功虧一簣。日前法案在立法院初審時,因文建會及立委力主藝文消費抵稅,財政部堅稱藝文消費抵稅將使稅基流失八十一億元,允諾若不抵稅,可以用直接補助的方式嘉惠藝文團體。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提議以價差補貼方式,獎勵藝文團體降低票價,獲藍綠立委通過。 殊不知,財政部管稅,而主管歲出歲入的卻是主計處,財政部一舉將燙手山芋扔給主計處,但不知主計處接不接? 根據文建會估算,發送一次藝文體驗券,若不計大學生,光是高中以下學生即需十七億元;若再加計價差補貼表演團隊,一年約需四十億元,財源不知從哪裡來?據了解,行政院前副院長邱正雄過去曾拍板以藝文體驗券替代藝文消費抵稅,答應的金額是十億元。如今人事已非,吳內閣還認不認帳?很明顯的,文建會得先過主計處這一關。 對藝文團隊而言,即使大餅畫得一樣大,但藝文消費抵稅肯定讓他們受惠。反觀兩替代方案,一則短暫,藝文體驗券依法「得」發送,並非每年都有,且偏遠地區學生礙於交通根本很難兌現。而價差補貼,因操作複雜度高,受惠者有限,文創業者如大旱望雲霓,就怕看得到吃不到。 ※延伸閱讀》 【2010/01/08 聯合報】 |
- Jan 10 Sun 2010 20:17
觀察站/錢呢? 文創大餅怕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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