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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兒童壽險保單應禁止
聯合理財網 2009/04/1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雷盈、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冲13日表示,他個人主張修法禁止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但仍須由委員會討論,預計上半年會有定論,修法前不排除先下調現行200萬元的「喪葬費」上限。

國內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是否禁止,及上限金額多少,曾有多次修法爭議,未來不論是修法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或下降喪葬費上限,對保險業者都將有重大影響。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投資人保護法修正案,兒童保單問題為立委關注議題,陳冲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保險法第107條歷經多次修正,過去是禁止兒童保險死亡給付,86年修法開放,到了90年又限制給付上限。

陳冲說,他個人贊成86年前全面禁止的狀態,但金管會是委員制,要看委員會決定,若全面禁止就要修法。今年2月金管會已發函壽險公會蒐集資料,等公會回函就處理,上半年一定會有結論。

陳冲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個人在86年保險法修正時,就說過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應該全面禁止,但當時立委仍要求開放。

現在若要重新全面禁止,業者一定不會贊成,但兒童要投保,還有其他健康險可以提供保障。

他說,未滿14歲的兒童,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無自我保護能力,有道德風險;保險的意義是在萬一「賺麵包」的人有意外,可以提供經濟支援,但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

兒童保單全世界都有爭議,各國主要有三種做法,一種是開放,採開放者,有部分限制的,也有無限制的;另一種則是全面禁止,這種作法最多,但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用「喪葬費用」這個名詞。

陳冲認為,兒童保單推出時間不長,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對整體壽險業衝擊不大,但個別壽險公司如果太過專注兒童保單業務者還是會有影響。

目前壽險公司所銷售的兒童保單,多半是「生死合險」,也就是說,在兒童成長過程,保險公司將固定時間給付保險金,父母可以把這筆錢當作是兒童的教育經費;萬一兒童發生意外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也會支付理賠金。

 

【2009/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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