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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宗聖
電影《艋舺》成為近來熱門的話題。片中再現過往台灣地方社會生活,同時也將輟學、幫派、義氣、風化場所等社會現實,再次帶入我們的意識中。媒體共伴之社會效應,應運而生,像是家長擔心國高中生模仿劇中情節、教育單位請老師們在作文課、公民、生活教育等課程提供機會教育,改善觀念偏差、學校呼籲家長共同陪伴討論等等……。即使這是一部保護級的片子,家長們沒有帶孩子看過,但孩子也可能透過不同的媒體(新聞、網路)或人際管道(朋友或同學)學習。


媒體中「暴力與色情」的內容,再度喚起傳播界的老問題,假設「媒體具有萬能效果」,同時「被保護的對象」 (學生與兒童),也被界定為「無判斷能力」的閱聽眾,唯有「教育工作者」才能解救這群人,但論述過程中,卻鮮少聽見這群需要被保護的對象,如何解釋自己的模仿行為或看待影片中的人物與劇情。在「防禦性」的媒體教育,《艋舺》理所當然地,成為課堂「機會教育」的教材、品德教育的負面示範,而教育單位則是家長諮詢的對象、家長與教師則是保護孩子的角色。


然則,這種與「媒體對立」的教育現象,與「媒體素養教育」的假設不太相同。媒體素養教育,其實最重視「孩子」的經驗與能力,換句話說,就是假設「孩子不會只是媒體影響下的受害者」,相反的,「還有能力做思慮、判斷與決定」。用David Buckingham的話說 ,「媒體教育不應被視為一種保護,而是一種預備(preparation)」。在此意義下,媒體素養教育,不但重視「孩子們」的媒體經驗,而且還鼓勵孩子對週遭媒體的理解與參與,以《艋舺》來說,孩子如何解釋自己觀看的經驗、其中的社會行為與價值,孩子的觀點,我們「認真地」聽過了嗎?


從現實來看,除了影視娛樂新聞、節目外,幾乎是由家長、老師與教育相關單位,佔據對《艋舺》意義論述的版面。但仍有被界定為「可能受害的孩子」,跳出來反抗這些論述,他透過媒體投書強調:家長、老師批評因為電影《艋舺》講了一些不雅的話,使學生也講,……但風氣的敗壞是累積的,社會風氣也不會因為一部電影而頓時沉淪(何丞淵,2010) 。


我所引用的是一個孩子的聲音。試想,若有機會訪問不同孩子觀看經驗,會不會只有「無知地」的接受、還是有些「反抗」,或是跟大人想得「雷同」,還是超越無知、反抗與雷同,有四種、第五種、第六種等不同的聲音呢?這份「投書」,象徵意義重大,無論他講得有無道理、有沒有說服力、論證是否有瑕疵……,這些都不影響他勇於參與這世界:既不是《艋舺》娛樂電影的消費者,也不是教師與家長眼中的受害者,而是一個媒體公民。


媒體中的「暴力與色情」,固然是社會文化的禁忌,當影響的對象,可能是我們的孩子時,理論上,「介入感」會比較高,於是引發教師、家長與教育單位的「認知不和諧」,透過一些積極作為來平衡這樣的焦慮。這裡,「媒體素養教育」,提供另外一種選擇,即把「孩子當專家」看待,認真地聽聽他們的觀影經驗,如何用自己日常的生活經驗討論媒體世界的真實,而家長與教師在這過程中,則是引導者,不但鼓勵他們做媒體經驗的反思,同時也能用「媒體」(投書)發聲,參與媒體世界,做一個媒體公民!
(政大新聞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媒體素養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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