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9日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做出更一審宣判,審判長引用原基法精神,判決3名被告無罪,歷經4年多來的努力,司馬庫斯長久以來所堅持的無罪抗辯,終於獲得司法認同。

風倒櫸木案始末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要回朔至2005年9月1日,強烈颱風泰利肆虐全台、重創山區,造成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唯一的聯外道路崩塌中斷,主要是一顆巨大的櫸木橫倒在路中,在等不到公部門的協助下,部落特別召開會議,決定由族人自行處理,將巨木移至路邊。林務局在沒有知會族人的情況下,自行將櫸木較昂貴的主幹鋸成數段運下山。

過了一段時日,部落再次召開會議,決定將林務局鋸剩下的櫸木部分殘枝,用於部落意象的營造,3名司馬庫斯青年依照部落會議決定,撿拾櫸木殘幹,卻被依違反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以「加重竊盜罪」移送偵辦。

在一、二審相繼依森林法而被判有罪後,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初作出重要判決,提示必須尊重原住民在領域土地內的傳統習俗行為,將原判決撤銷,全案發回高院重審。

高院9日宣判,從多元文化的觀點來看,對於原住民在傳統領域從事原住民傳統文化習俗,應該予以尊重。此外審判長也引用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地區從事非營利的採集行為;第30條第一項也揭示,政府在處理原住民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程序等事項,應尊重原住民傳統習俗。

頭目感謝社會支持

包括司馬庫斯頭目倚岕‧穌龍、櫸木事件當事人Amin(余榮明)、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秘書拉互依‧倚岕等人,9日凌晨3點,就從司馬庫斯部落下山,風塵僕僕的來到台北聆聽判決結果,得知無罪判決後,眾人除了開心外,也感謝過去幾年社會的關心以及辯護律師詹順貴的協助。

「4年多來,司馬庫斯一路走來相當辛苦,就像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般,我們除了要感謝詹順貴律師的協助外,更要感謝社會大眾在這4年來的關心。」倚岕‧穌龍表示,遲來的無罪宣判並不是結束,而是原住民權利的開始,司馬庫斯會繼續朝原住民自治方向努力。

櫸木事件當事人Amin,在得到無罪判決後,開心的打電話告知親友。Amin說,當初依照部落會議決議,前去撿拾櫸木殘枝時,從沒想過自己可能會有這樣的遭遇,一審被判有罪時,他簡直不敢相信。

採集是生活一部分

「對於生活在山區的泰雅族部落而言,採取枯枝是很正常的事情,像是冬天燒枯枝取暖,或是蓋房子時採集枯枝來做裝飾意象,這都是部落生活的一部分。」Amin說,這就是原漢社會生活方式的不同,他只是為部落服務,並不是竊盜犯。

「部落族人曾經說過,如果我們3個人被判有罪,那就把全部落的人都抓起來。」Amin表示,在過去這段時間,承受了很多社會輿論及外界壓力,讓他能夠走過來的,除了是自己認為無罪的信念外,也很感謝部落全體以及社會大眾的關心。

雖然原告仍可提上訴,但是司馬庫斯部落的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希望對方能從判決中了解原住民慣習與竊盜國家資源的差異,尊重多元文化,不要上訴浪費社會資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ka96445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