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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0.02.02 05:20 am
 
性工作可望合法化,流鶯四處站壁拉客的情形將受規範管理。圖為兩名流鶯昨晚在台北市萬華區街頭攬客。
記者陳再興/攝影
 
日日春關懷協會等社運團體,經常上街頭要求「還我性工作權」,如今有了眉目。圖為前年三月她們到馬英九、謝長廷兩個競選總部抗議,要求廢除罰娼條款。
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萬華區的一名流鶯說,從娼怎麼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書,賣淫大多是瞞著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別人上床」?

 

目前在台北市萬華地區賣淫的私娼大多是單身,絕大部分是離異,即使已婚也多是「菜籃族流鶯」:每天早上出門,傍晚前就得回家,回家前都要卸妝,以免被家人發現她當流鶯。

卅三歲的「菲菲」結婚八年,女兒才三歲,兩年前因家庭經濟因素到台北當流鶯;昨天傍晚氣溫微低,菲菲雖穿著大衣在騎樓下攬客,胸罩蕾絲邊明顯可見,「內裡清涼」。

菲菲說,老公在餐廳上班,工作卻很不穩定,有時候沒工可上,家裡積欠債務,生活還是要過,她透過姐妹淘介紹才決定下海。

她撐起家計卻不敢告訴家人,每天還要在丈夫子夜下班前趕回家,連妖嬌的「工作服」都是下班前在套房更換。

上月個菲菲被警察查獲兩次,分別被法院裁處拘留一日和罰金一千元。菲菲說,要到警察局執行拘留時,她還很苦惱如何向丈夫開口「我要去關個一天」;恰巧執行前一天丈夫喝酒返家,她順勢假裝不高興,斥責他不該飲酒,接著演出「離家出走」,丈夫當時還覺得是他不對。

菲菲說,她不敢告訴丈夫自己在賣淫,「我想,沒有男人願意接受吧」。

年逾半百的「香姐」,每天從外縣市搭火車到台北工作,因為丈夫出車禍癱瘓,小孩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下海當流鶯。

香姐說,她老公隱約知道她靠賣淫賺錢,但兩人心照不宣、沒有戳破;如果哪天要求她拿丈夫的「同意書」才能從事性工作,她還真的無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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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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