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受傷國土不能等 復育法要先過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風災後,國土復育成為朝野共識,立院打算盡速擬定《國土復育條例》及《國土計劃法》,甚至傳出兩法合併的聲音,引起學者反彈。10日立院舉辦公聽會,與會學者一致強調:「國土復育是破碎山林的急診室,一定要先通過!」

復育條例 土地急診室

台大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教授洪如江主張,《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要分開立法,以復育條例為優先。他比喻:「國土復育條例就是國土的急診室!一個人受重傷,你不可能叫他慢慢等。」

洪如江指出,依目前經建會規劃,《國土計劃法》實施前須進行國土資訊調查、監測等流程,最快時間也要花6年,台灣受傷的土地等不了那麼久。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教授陳彥仲說,《國土復育條 例》及《國土計劃法》目的不同,「復育是保護,長遠的做法是國土計劃法。」陳彥仲表示,《國土計劃法》會將土地依合宜強度開發進行功能分區,可保護良好土 地的生產,容許城鄉合理發展、創造經濟,短期應以《國土復育條例》為優先,再審議《國土計劃法》。

學者:計劃法應廢棄

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提出《國土復 育條例》優先通過、「《國土計劃法草案》應予廢棄」的訴求。胡念祖表示,立法理念上,《國土復育條例》應被視為土地或環境相關立法中的「特別法」,處理天 災人禍對國土的破壞,因此有其限縮的標的;當被破壞的國土恢復到環境標準後,就不再對這些特定復育區適用。

「《國土復育條例》不是規劃性質的法律,而是為補充現行土地或環境立法不足而存在的法律。」胡念祖認為,復育條例不應全面限縮土地使用,而應針對被破壞的特定區域復育,精準地將資源用到該復育的地方。

胡念祖反對目前《國土計劃法》草案,他認為「這是舊瓶裝新酒」;他指出許多國土被破壞的狀況,在於現行區域計劃法體系中,土地使用管制工具的失靈;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這正是濫用「開發許可」的後果。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表 示,《國土計劃法》草案把國土計劃與國土復育混為一條,只在24條中規定「國土保育地區…範圍內環境裂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限制開發使用、居住 或強制遷居」。廖本全批評,這是將國土復育簡化為空洞的…「復育計畫」,並非負責任的立法。

廖本全擔心,這樣的草案未能法治化復育內容、程序及相關配套,國土復育或淪為空談,不建議合併。他認為應另外擬定國土復育法案,嚴肅面對國土潰爛問題。針對不同類型的復育地區、破壞程度等問題擬定處理方針,才可能讓山林休生養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ka96445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