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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督教而言,目前只有托爾斯泰和史懷哲的觀點比較令人信服,前者將神視為一種共通於每個人心中的宗教性(也可說是一種超越自我的力量),而後者則是回歸到生命尊嚴擴及人以外的生命,強調「以誠待己」的生活態度可透過對生命尊嚴的體認,轉變為以誠待人的「為生命奉獻」,也因此人的地位並沒有高於其他生命。

可是,是否佛教所談的「生命尊嚴」就沒有什麼問題了呢?

事實上,有許多派佛教都是吃素的,強調不殺生的重要性,然而有時候過度強調這一點反而會讓「尊重生命」一事失去原有的精神,成為一種不通情理的教條。何以這麼說呢?因為所謂的「尊重生命」其實是為了去除「人的自我中心」,使人自己得以看見他人,甚至更普遍的他者,從而體會到彼此之間的共通性(如人性與希望發揮生存價值的渴望)與關聯。因此,所謂的「生命尊嚴」在「不殺生」一事中要針對的,應是「去除殺生的心」這樣一種「無視他人/者的存在」的高傲與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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