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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全國產業總工會

 

「無薪休假」於法無據!
全產總嚴厲譴責勞委會消滅基本工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934

近來,許多企業因應不景氣創造出「無薪休假」的新名詞,引發諸多爭議,甚至連經營狀況處於賺錢的公司也趁火打劫藉機「放無薪假」,規避雇主應該擔負經營風險的責任。勞委會不但未能及時發現問題的嚴重性、主動介入瞭解雇主違法事實,反而放寬解釋,允許雇主可以因排定無薪休假而使全月薪資低於17,280元,此一解釋形同棄守勞基法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全國產業總工會表示絕不能接受,並譴責勞委會消滅基本工資、圖利違法之雇主!

 

 

企業界利用「無薪休假」或是要求員工請「無薪假」等方式,企圖規避勞基法中的雇主責任,然而觀察勞委會對此事的回應,首先是以「應由雙方協議始得為之」簡單帶過,之後又發布新聞稿表示:「勞資商定無薪休假致薪資總額變動後,如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變更,應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如排定無薪休假致全月薪資低於17,28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仍依該分級表第一級(17,280元)申報。」

 

全產總表示,勞基法對於工資的保護十分明確,為了讓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能夠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所以有基本工資之規定。如果企業真的有營運困難必須與勞工協商無薪休假,仍必須符合法令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旦無薪休假達到低於基本工資的程度,即已違反勞基法對於工資之保護規定。如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放任勞資雙方可以約定大幅減少每月工時及工資,一旦使勞工獲得之報酬減少到無法存活的地步,則勞基法形同具文,法律尊嚴蕩然無存。

 

對於勞委會未能及時強勢介入,導正企業界長久以來慣於藐視法律尊嚴的各種脫法、違法行為,反而放寬對勞基法的解釋,方便雇主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到勞工身上,全產總嚴厲譴責。又因為無薪休假的勞工均不屬於失業範圍,勞政機關所擬訂的任何就業政策將出現極大漏洞,這些被迫共體時艱休無薪假又領不到基本工資月薪的勞工,也沒有辦法進入就業安全體系的協助,勞資爭議案件必定大幅激增。

 

全產總認為,若因企業經營之風險而有停工、休假之需,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企業若逕行排定無薪休假或強迫勞工簽署同意書」片面更改勞動條件,即屬違法。如確實有需要暫時採行無薪休假之企業,必須經過勞資協議,有工會時需與工會協商,無工會時需經過勞資會議或參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組成協商委員會,如經協商約定無薪休假,仍不可打破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並應維持薪資之外其他法定給付不得低於正常工作時之水準,例如相關社會保險、資遣費、退休金等之計算,應以尚未實施無薪休假時之薪資水準計算。同時,提醒勞工朋友注意,協商時必須設定終止無薪休假的要件,例如:企業有擴廠、引進外勞等事實發生時則應停止無薪休假。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

 

新聞聯絡人:秘書長 謝創智 0932-64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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