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弊案 劉世芳擅批公文遭彈劾
聯合報/提供

監察院昨天針對龍潭購地弊案,通過彈劾行政院前秘書長劉世芳、國科會前主委魏哲和,以及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等三人。監委認定在前總統陳水扁收取四億佣金後,這三人違背職務和法令,造成國家和人民重大損失。

龍潭案還發生擅批公文的案外案。從劉世芳到副院長、院長,只花兩天就批核龍潭基地變更為科學園區的公文。這份電子公文九十三年一月廿九日上午十一點廿五分才由院長室簽收,園區竟在院長還沒收到公文、上午十時廿分就得到院長批的回函。

監委馬以工表示,應有行政院「極高層官員」在游錫批核前,擅自發出批核的電子公文;劉世芳應該就是「先行擅自發文」的人,嚴重侵犯首長核定權,違失情形重大。

監委並認為,劉世芳違反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將此案「送交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的裁示,將案子交國科會承辦。

監委馬以工表示,陳水扁和吳淑珍收受達裕公司辜成允支付佣金後,協助辜將其公司滯銷的龍潭工業園區土地由政府高價收購,並變更為科學園區。

馬以工指出,科管局向廣達負責人林百里推銷,但林百里認為龍潭基地不適合,屬意在桃園科學園區設廠;李界木為讓此案過關,捏造不實分析報告,強行推動龍潭科學園區案。

李界木並違反採購法,與達裕簽定高達八十六億餘元的「土地先行使用及買賣契約書」;又利用職權收賄三千萬元,違法情事重大,予以彈劾。

魏哲和部分,他於九十三年元月奉召進入總統府與陳水扁面談後,自行修改議程,排入「龍潭科學園區用地概況報告」,還沒開會,就有了結論,以公文送行政院,嚴重違反審議機制和公文程序。

在科管局與達裕簽約購地時,國科會也放棄監督義務,未出席會議。監委認為魏哲和違失重大,予以彈劾。

【2009/07/04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ka96445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