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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簡訊上網的朋友請速看本訊息→全民訴願救樂生最新訊息公告!
(極要訊!請轉寄。)

各位參與「訴願」或「聲請暫時執行」搶救樂生的朋友們,您好:
現有一件要訊亟待各位轉寄或代為通知您所認識有參與訴願行動的
朋友,卻還不能與我們(訴願救樂生部落格、群組、電郵、手機)
聯絡上的朋友,以下相關之訊息,於此亦非常的感謝您。

事由與說明:
  若干長期投入漢生病友權益及樂生保留的朋友,見樂生院面臨
台北縣、桃園縣等兩縣府張貼於0416後將強制拆除樂生療養院公告
,即自4/13緊急發起「全民訴願救樂生」行動,並於0415樂生大遊
行中分別散發該行動之訴願行動說明傳單及該訴願書之文本供欲參
與訴願之朋友觀閱和填寫。並同時於集結地點凱道上的小攤位前,
不斷向前來關心的朋友說明訴願之原因與目的,以及參與訴願後,
將會有若干如何之後續(包括將會把訴願書送抵行政院提出訴願申
請,並會於訴願後收到該訴願收據、移文單,以及訴願對象的相關
回覆)。

  也由於經現場許多熱心的朋友主動代為傳送該份參與訴願申請
之簽署書,而可能無法讓簽署參與訴願行動的若干朋友獲知較詳細
訊息,或也有少數朋友,誤以為本行動僅是一般連署行動(因現場
同時有許多之連署活動。),而無法充分瞭解本訴願行動後的相關
必要行政法律之程序。使得較不瞭解訴願程序的朋友於「簽署參與
」訴願行動之後,收到若干相關政府單位的回覆文件時,而感到困
惑與疑慮。

  為此,「訴願救樂生籌備工作小組」亦特別曾於五月十八日發
出近一千一佰多封附有訴願收據及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拆除樂生的平
信中,除輔以說明與預告樂生院將面臨「假保留,真迫遷」之重大
陰謀危機之外,亦特別附有相關可以與工作小組取得聯繫諮詢的相
關方式,如手機號碼、電子信箱、訴願救樂生GOOGLE群組,包括問
卷調查召開該訴願行動之說明座談會等。於該平信及於網路發出相
關訊息期間,亦獲得若干朋友來信(含電郵)、來電詢問,包括也舉
行過四次之說明與經驗交流聚會,以提供參與訴願人可獲諮詢諮商
之管道。

  然而,由於該訴願行動於近日終於獲得行政院需按以訴願規定
,將本訴願訴求中「該強制拆除,即有違反大眾捷運法」,行政院
需應訴願人之權利,要求「大眾捷運法」法令相關單位→交通部,
來給予訴願之說明回答,而收到了交通部的移文單(其實也是在踢
皮球),因而感到疑慮。並且亦無法(沒收到該封平信?)或與我
們聯繫的管道(於期間,無法於工作小組於群組或部落格不斷發送
之訊息)。

  鑑此,本工作小組,再一次發出本次通知要訊,包括傳送簡訊
以提供訴願人可上網∕電詢∕電郵等相關可獲得訊息之介面管道,
亦於近日再行將發出一封與本說明信相同之函寄信件,可再讓參與
訴願的朋友更充分之訊息取得及諮詢瞭解。相關說明如下,亦請已
知道聯繫管道的朋友或團體,代為轉告通知尚不知道的朋友與團體
,亦歡迎各位隨時來電0932451373,向我們洽談詢問,感謝各位。

  參與訴願救樂生行動之訴願∕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拆遷公告令之
須知與後續回應補充說明如下:

一、簽署參與本訴願之法律行動,並非一般簽名聯署施壓,而是透
國家政府賦予人民可藉由其相關申訴、訴願以及行政訴訟相關「自
力救濟」管道來對政府機關如有或已造成人民公眾利益或私人權益
遭受損害時之保障與防止、中止或平反其損害。

因此,提出訴願後,會先後獲得下列行政程序上之回應:

 1.申請訴願後之收據(該收據已經由工作小組自訴願人填寫之通
 訊資料代為協助寄出。通訊地址不詳或無姓名或不清楚者,則無
 法投遞寄出。)。

 2.於正式訴願後,會接獲訴願單位(行政院)之回覆,如移文單
 (移請訴願所提法令適用單位,如「文化資產保護法」就是行政
 院轄下之文建會,「大眾捷運法」則是移交其轄下之交通部)。

 3.於兩個月內時間,被移文處理單位(如交通部)則需做出處理
 如為訴願人等召開協調會,或其他回應(如踢皮球再踢給其他單
 位,各位於近日收到交通部之移文給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即
 是其處理之回應),或認為不適格,而直接駁回不受理。

 4.待經交通部該移文單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接獲移文單後,
 會再經該局受文審理後,會再發出其接受移文辦理之回應,例如
 ,為訴願人召開協調會(技術霸權的單位是否為各位訴願人召開
 協調會,答案已不得而知!或許,也會有機會也說不定),或直
 接提出訴願人所提法律「不適用」或訴願人所謂非當事人而「不
 適格」之理由(硬坳),來直接駁回訴願人之要求。(迴避其責
 任歸屬。這是他們的專長。)。

 5.再經移文單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其上述可能之辦理方式回
 覆訴願人及訴願單位(行政院)後,才能得知,本訴願為撤銷拆
 除公告令的下一步,可能可以怎麼做,或已無希望等。


二、下列說明為工作小組幾次於回信及部落格與座談會上回應過相
  關訴願人權力利害關係之相關說明:

 1.參與「訴願」或聲請「暫時停止執行」等相關行政訴訟(非民
 事或刑事訴訟),訴願人∕聲請人即為告訴人,而非被告訴人,
 因此,可依自己之意願,決定是否「行使」或「放棄」該訴願∕
 訴訟之應有權力和權利。不會有任何個人之損失等。

 2.於正式提出「訴願」後,是否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停止
 執行」,亦可依個人之意願,決定是否「行使」或「放棄」該訴
 願∕訴訟之應有權力和權利。不會有任何個人之損失等,亦不必
 做任何之撤銷動作,因為,『不回應即形同自動放棄』。

 3.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獲訴願人之聲請暫執行政訴訟後,經審
 理後,會發出「出庭通知」,亦可依個人之意願,決定是否「行
 使」出庭或以書面代替當事人出庭說明,或「放棄」該出席該行
 政訴訟法庭(簡稱:出庭)說明自己的訴求、理由等應有權力和權
 利。不會因未出庭而有任何個人之損失等,亦不必做任何之撤銷
 動作,因為,『不回應,即形同自動放棄。』。

 4.待聲請人出庭(或以書面代替本人出庭說明)後,除會收到訴
 願對象相關單位(即張貼拆遷公告的兩政府單位,北、桃縣政府
 )的「答辯書」,來回答為何他們不願意或願意撤銷拆除公告之
 理由。

 再隨後,在時間不等下,會接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此「聲請案」
 所做出之「裁定書」,簡單說,就是他們的裁處決定。

 5.當聲請人經「出庭」或沒機會出庭即被直接裁定駁回後,聲請
 人同樣亦可依個人之意願,並針對該行政裁定判斷分析「公平與
 否」,進而來決定「行使」或「放棄」對該裁定之「抗告」與否
 之應有權力和權利。並且同樣不會有任何個人之損失等,亦不必
 做任何之撤銷動作,因為,『不回應,即形同自動放棄』。

 6.再經有決定行使「抗告」權力,回文表達抗告原因(工作小組
 同樣會擬妥準備一份提供給大家使用的「抗告及理由書」,做為
 對該高等行政法院抗告使用。隨後,可預期的,向來就是袒護國
 家政府的行政法院會再發出一份同樣制式的「不得抗告」之類的
 判決書。或可以也會有奇蹟發生,就是該高等行政法院中數個受
 理的其中一庭(股)中真有明事理並透過大家的行動,迫使他們
 得以瞭解樂生院的處境後,突然有一位英明的法官判「抗告成功
 」,那麼,這下中超級大獎了,該高等行政法院會要求北、桃兩
 縣府及相關單位需要再為我們聲請人相對於法庭上,辯論撤銷不
 撤銷該拆除公告。

 聲請人再經辯護後,如獲該法庭認為可成立,那麼該「拆除公告
 」則將被撤銷。(不過!這樣的劇情,幾乎只有在電影情節中才
 會發生!)。

 因為,通常他們都可能有「心有靈犀一點通」,不會有異於大多
 數庭判定的結果發生的。

 7.再經,已可預期袒護國家政府的高等行政法院一定會判聲請人
 敗訴的行政判決書之後,聲請人等(應該從一仟多人剩下一、兩
 人吧!)可以『有權利』要求向大法官『釋憲』說明(對行或不
 行!),做出更具體白話的說明。而本攸關文化、人權的本案『
 樂生案』,得以從國家最高司法機制獲得一個「明確」(但不確
 定是否公平)的宣示說明。亦如當年日本漢生病友得以從「國家
 賠償訴訟中」,獲得法院具宣示並明確的判定,是誰對?誰錯!

 因此,到此階段時,如願意提出該法庭「抗告」的聲請人,你同
 樣可以依自己的意願,「行使」或「放棄」你終於好不容易可以
 有「要求大法官釋憲」的權力和權利。並且同樣不會有任何個人
 之損失等,亦不必做任何之撤銷動作,因為,『不回應,即形同
 自動放棄』。

上述共計二部份的說明,是為訴願救樂生籌備工作小組過去及
 針對當前訴願∕聲請暫執所收到聲請人詢問會通知近況,所回應
 提供給各位本行動訴願人∕或聲請人參考的幾點!不詳或需補充
 之處,亦同樣如0415樂生大遊行時至今,工作小組持續發出的一
 個訊息「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非常的謝謝您^^!

 PS:當我們聲請人走完這整個程序時,大約也已具有『大律師』的
 實務了。ㄟ!那台灣的大律師都到哪兒去了?這聽起來有點反諷
 ,但確實一個事實,特別是針對樂生案而言。

  因為,當我們不斷向國人發出『日本(國家)能,為何台灣(
 國家)不能?』的強烈質疑時,其實也同時透過當下樂生案一路
 來的經驗,告訴了我們一件鐵的事實,就是........

 『日本(律師)能,為何台灣(律師)不能?』的答案與慘況!

  因此,全民訴願救樂生其一的目前,就是透過群體公眾的力量
 來向不公的國家政府施壓,要求拆除其可惡不法公告,並讓這樣
 的事情,不要來日複製的發生在我們每一個個人的身上。

  然而,其二主要目的,也就是為長期來若干掛著金光搶強滾的
 人權律師頭銜但卻「不務正業」來好好幫樂生院阿公、阿嬤打國
 家賠償、(
連當初漢生病友人權法案由漢生病人團體自己效尤日
 
本經驗提出並推動立法,並經逕付二讀通過時。台灣幾乎所有的
 人權、法學包括律師專家都還睡死成一片的真實慘況下
)。不得
 不讓我們這些『根本不懂法律的笨蛋』,不自量力的來幫樂生院
 及老邁漢生病人尋求眾多保存樂生方法中,最不具實力,但卻不
 得不進行的一件事。

  不然,我們還真的要巴望那些現在正"又"處心積慮的想把漢
 人權生法案中對樂生院民『在園保障』條款「抽出、脫勾」,並
 把為配合捷運拆除樂生院條款的放進法案中的這些大律師們,真
 能幫樂生院做出什麼樣良心的事情和作為嗎?

  來吧!一起學習來當自己的,並且學習避免將來哪天被大律師
 出賣的真正大律師吧!

  一如當初工作小組早已預告並於這兩天已完全應驗的一句話!
 唯有您!才能真正能破解這場--
『假保留,真迫遷!』
 欺瞞真相的『政治權謀』把戲!

  時祺!

 

詹銘洲 093245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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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訴願救樂生》籌備工作小組聯絡方式 :
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savelosheng
電子信箱:thr.station@msa.hinet.net 
網站群組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loshengparty 
手機0932451373,TEL/FAX:(02)2364-1307(詹銘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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