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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權利,使得我們能夠為自己所關心的議題、為我們自身的信念發聲,這對任何黨派、信仰、族群、性別等都是最基本的而不能放棄的,因為這關係到倘若我們自己遭遇了其他不公義的對待,我們是否能夠「公平地」起而為自身權益反抗、述說自己的意見。

昨晚在網路、電視上看到新聞,我一直以為在成大靜坐的這些學生和老師們是為了所謂台獨與否或黨派的意識型態而抗議,然而今天在清大校園參加靜坐學生們的討論,才知道他們的訴求是作為一個民主、自由的自然人所應具有的基本權利。

現在的集會遊行法是「許可制」,這意味著我們並未真正擁有集會與言論的「自由」,這自由是需要經過「申請」而透過行政單位、首長的「恩賜」而被許可、准許的,而這些相關法條也使得警治單位處於和發表自己意見的人民「對抗、對峙」的位置,因為它反而成了政府、行政單位或決策者可「依法」(而不論是否合理的)否決人民集會與言論自由的依據,這在根本上違反了憲法所保障之基本集會言論自由的精神。

許多人對於後來建議的「報備制」存有疑慮,但它的精神除了真正地保障了集會言論的自由外,事實上它仍需要對相關警治單位提出「計畫書」(而非「申請書」)來告知可能的時間、路線、方式等,但此時警察人員的角色便轉變為盡可能地保障、協助抗議團體的意見能夠順利表達,而關於可能的衝突與暴力的事件,當然仍要基於刑法、民法等不影響其他人的基本人身自由加以取締。

在討論過程中也有同學提出我們為何要為此次參訪事件的「暴民」或暴力事件說話,但後來才知道,他們所訴求和關懷的其實是在參訪期間警察值勤過當而嚴重地、不合理地侵犯了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與自由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例如「警方無故搶走、扣留行人所持的旗幟,對圍觀路人強行盤查、搜身,強行闖入唱片行、喝令關掉音樂停止營業」,甚至是在參觀新竹園區僅一家廠商時竟封閉整個園區七個出入口,禁止當時正在找工作需要面試但無通行證的民眾進入等等,這些事件幾乎沒有媒體報導,然而「此舉正是國家濫用暴力的赤裸展現」,而一個自詡民主自由的政府竟然容許這樣的事情而不加以檢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再者,試想倘若我們當時剛好在場,穿著警察認為不合宜的服裝、或自己是拿著相機的路人,甚至車上貼著標語但我們並未影響到其他人卻被強制驅離,我們難道不會感到莫名其妙、激憤不已嗎?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不是我們的基本權利嗎?為了維護參訪的順利進行,有必要將抗議民眾「隔離」至完全無法表達其意見的地步嗎?

像我(們)這個世代的年輕人並沒有經歷過僅僅只是二十幾年前戒嚴或甚至更早時期的白色恐怖,是否因為這樣便無法了解上一代流血流汗所爭取來的自由之可貴呢?

今早在課堂上一個自己一直以為總是冷眼旁觀的老師有感於這次校園內發起的靜坐活動,談起過去也曾在校園內發生的廖偉誠事件,二十幾年前一個研究生因在出國其間偶然地和史明吃過飯,回到學校後竟被警備隊自宿舍強行帶走,這在那時候是可能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後來校園內師生發起靜坐,演變為當時的學生運動。

另外老師還提及,以前(二十幾年前)在水源街附近的愛買曾有個化學工廠,排放了許多致癌的廢水而嚴重污染當地飲用水,導致附近許多居民得到癌症,但不管他們怎樣向化工廠抗爭都會被警察鎮壓逮捕,而媒體報紙也一面倒向執法人員,將受害的居民們視為暴民,直到西院的許多教授們意識到自己也可能受到影響而加入抗議行列,使得執法人員頭一次面對社會地位較高的教授抗爭,因害怕國際、社會輿論而漸讓步,最後化工廠才終於遷走。像這樣的事情在現在可能是稀鬆平常而不太會引起很大的騷動,但對當時的老百姓卻都是在忍無可忍、沒有退路的情形下才不得不做的抗爭,是賭上了自己性命的辛酸與悲哀。

我們現在的自由就是在這些事件、這些人不斷的犧牲努力下才能夠擁有的。老師因為看到了這次發生的事情再次慨嘆這真是台灣人的悲哀。下午靜坐時其他曾在二十年前參與過校內靜坐的其他老師也提及了難道我們的民主自由還要再倒退二十年?我們絕不能忘記過去的教訓與歷史,在這人們時常不自覺地被媒體、被轉換成行使「溫柔的暴力」的國家機器所麻痺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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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ka96445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