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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記者陳威任採訪報導】

原鄉地區缺乏工作機會,家長多半出外討生活,隔代教養成為部落常態,在家庭功能不彰的先天條件下,加上長期以來公共托育體系供給不足,使得原民孩子的教育資源雪上加霜。多個原鄉團體組織「部落互助托育推動聯盟」,在網路上發起連署,希望給部落原住民兒童一個有希望的未來。


原鄉缺乏托育資源
根據《原住民教育法》規定:「原住民地區應普設公立幼稚園、托兒所,提供原住民幼兒入學機會。原住民幼兒有就讀(托)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優先權。」但是部落托育問題一直遭到漠視,國小附設的國幼班只收4歲以上兒童;公立托兒所招收4至6歲兒童,往往因鄉鎮公所財政窘困而撤班;私立幼兒園以營利為目的,不願意在部落設立托育班。


原民會自97年10月開辦「原住民地區幼托服務實驗計畫」,鼓勵部落當地非營利組織,如教會、部落組織參與原住民托育服務,在國家補助經費推動下從苗栗、南投到屏東縣市的原民部落,許多部落紛紛成立托育班。


計畫進行到民國98年時,卻因「不符法規」而突告終止,托育班的主管機關從原民會變成內政部兒童局,思維跟著改變,要求所有部落托育班必須符合都市化、機構化導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並擬定只適用到99年6月30日止的《山地托育班設置原則》。


政策計畫反覆變更
從96年開始,原民會對部落托育班的設置計畫不斷變更,即便今年部落托育班得以辦理,也將面臨6月30日就要斷炊、將遭違法取締的危機。眼看《山地托育班設置原則》適用期限來臨,面臨不確定的未來,部落托育班擔心未來就要喊停。


平和社區發展協會專員楊江瑛說,國家的托育政策是以都市的角度來看,沒有考慮到部落的需求以及實際狀況。以托育空間為例,法令規定必須有建築用地及使用執照,但多數部落托育班都沒有使用執照,因為部落只有傳統領域,長期以來沒有地權概念,更別說請建築師來設計興建。


「不合法不代表不安全,標準不同也不等於比較差!」楊江瑛說,雖然很容易被人質疑為什麼部落托育降低標準,但是她認為,部落托育班已儘可能改善消防及房屋結構的問題,很多規定標準需要投入大量經費,此外,有些規定在部落也無法適用,部落托育班應有不同標準。


楊江瑛說,都市托育班發生意外事件時有所聞,最常發生事故的,就是娃娃車接送,如果沒有了部落托育班,部落孩子勢必得到都市,長途搭乘娃娃車,反而增加風險。


部落托育共同照顧
「部落本來就有一套共同照顧的文化,部落的孩子就是大家的孩子。」楊江瑛表示,部落托育班不是機構式的,而是互助式,走出托育班,外頭就是部落,隨時都有人負責巡守,不像都市的托育班,必須交給外人照顧,而且還沒有守望相助的系統。


楊江瑛說,住在部落的老師們,知道哪家的孩子脾氣怎麼樣,下了班後,老師們就變成 「Kina」(媽媽)、「Vuvu」(阿嬤),如果家長晚下班,老師還可順路送孩子回家,這些是都市托育無法取代的。


楊江瑛指出,部落托育班是提供部落孩童照顧的一種適合當地的選擇,以現階段的法律來檢視部落托育班,能繼續經營下去的所剩無幾,硬要以「規定」來要求部落托育班,結果就是剝奪原住民孩童的權利。


讓孩子留在部落
「把孩子送到山下的托育班,因為當地是用客語教學,原住民孩子居然要學習客語。」楊江瑛說,以平和部落托育班為例,採取全族語教育,讓孩子從小培養族語及文化意識。
楊江瑛說,部落孩子因為求學,很早就離鄉背景,幼童時期是唯一建立部落認同及情感的時期,如果連幼童時期都要遠離部落,哪裡才是孩子的根?


她認為,政府不能只當托育制度的管理者,還必須肩負起創造維護托育照顧的責任,部落托育已受到忽視,政府不能只是限制,應該有擔當地解決部落互助托育空間面臨的困境,支持部落互助托育模式。
支持部落互助托育計畫連署: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313175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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