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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淑娟

前言:2011年4月12日台南市第一次環評大會,決議撤銷前台南縣政府於2001年9月12日通過的「永揚垃圾掩埋場」環評審查結論,其間已經過10年。

這10年來,東山區嶺南里老農為了保護水源,不被利誘、堅定保衛家鄉的意志令人動容。台南環盟以及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艱苦找出違法事證的精神也令人敬佩。毅力與專業,最後逼得政府不得不面對而撤銷環評結論。

於是《永揚案》創下國內許多第一:第一起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業者及撰寫環說書的顧問公司被判有罪的案例。第一起由原通過環評審查的行政機關撤銷環評結論的案子。而將一個已完工的垃圾場翻案成功也是極少見的案例。 

《永揚案》憑什麼贏?這是人民追討程序正義、環境正義的最佳範例,體現了弱勢抗爭的精神、方法與實踐。其中許多周折反覆的過程,非常值得其他運動參考,更值得在台灣環境運動史上留下記錄。

我將過去陸續寫過的文章重新整理、並補充訪問內容,寫成約三萬字文稿、總計八章,從今天起連載,讓讀者完整閱讀永揚10年征戰過程。


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農民反永揚掩埋場十年征戰,
是人民追討程序正義、環境正義的最佳範例,
體現了弱勢抗爭的精神、方法與實踐。

開場

「抗爭的路途雖然甘苦 可是阮無怨妒 犧牲嘛甘願無怨恨 咱逗陣救水源
成功的路途已經逼近 咱就愛有信心 犧牲嘛甘願無怨恨 咱逗陣救水源,
打拼!打拼!打拼打拼打拼!」

2008年6月中我第一次來到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台灣環盟前會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到新營車站接我,接著開車載我從100縣道往東山區方向行進。進入南99縣道後,不久看見兩旁滿滿的柳丁樹、龍眼樹,煩燥的情緒跟著沉澱下來,一不小心就錯過位在路旁的村落。

在此之前,陳椒華在許多場合都曾提到「永揚掩埋場」這個案子,但在如流水般忙碌的記者生涯中,這個案子一直未停留心中。直到有一天休假日突然想起打電話給她:「陳老師您那個起訴書能不能寄給我看一下?」

然後她很快將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誌銘於2006年9月14日起訴永揚公司偽造環評書的起訴書寄過來,記得我只看了一次就被那流暢的文字、以及文件中所描述荒誕的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內容所吸引。

當時我還在《聯合報》工作,負責環境新聞,以地域來分是處理台北的新聞,原則上台南新聞就由地方記者處理。但當時實在對這個事件太好奇,無論如何想到現場看看,於是很快跟陳椒華約定,利用休假日到現場採訪。

2008年6月30日《聯合報》用半個版面報導「永揚垃圾場環評書爆造假起訴」案,這是國內重要媒體第一次在全國版報導這個事件,距離嶺南村民站出來反對垃圾場已經過七年,透過報導永揚事件也終於受到較多的矚目。

嶺南里村民默默抗爭多年無法突破,心情上難免心灰意冷,這個報導給了他們很大的鼓舞。如今我已離開《聯合報》,但只要我到嶺南里,村民遠遠看到我還是會很興奮叫住我:「聯合報記者噢,謝謝妳啦。」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媒體很重要,特別是掌握資源、有影響力的媒體,能用心去把那些原本深藏在海底不被看見的不公義一點點挖出來,以至浮到水面被看見、被檢視、進而被改變,這個社會才能找到公平正義的支撐點。

但接下來我又回到原本的採訪線上,對永揚案的關注也因而中斷。2009年3月永揚案爭議從地方延燒到中央,抗爭行動也進入最後階段。剛好此時我離開《聯合報》成為獨立記者,因緣際會完整紀錄永揚案的最後決戰點。

在十多年記者生涯裏不斷有人問我:「為什麼有些議題寫、有些不寫,取捨標準是什麼?」回想起來只有「緣份」兩字,你就是會跟某些事有緣、跟有些事沒緣,連我都想不到會跟這群素未謀面的嶺南村民有這麼深的緣份。

「程序不正義」點燃十年征戰之火

永揚案全名是:「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位在台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屬於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天然凹地形,基地總面積9.2659公頃,預計掩埋一般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每天最大處理量1000公噸。

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在東山區最南邊,與六甲鄉以174線道為界,過了174線道就是六甲鄉。永揚場址距離村子聚落只有610公尺,幾乎是拐個灣走10多分就到了。

前台南縣環保局經2000年5月16日、2001年2月12日兩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2001年5月9日環評大會決議有條件通過,2001年9月25日公告。接下來業者再陸續拿到「同意設置許可」、「水土保持計畫」,掩埋場也接近完工,最後只要再拿到「試運轉許可證」,垃圾就可以進場掩埋了。

因此,阻止台南縣政府發出這最後一張「試運轉許可證」、並進而「撤銷永揚環評通過結論」,成為永揚10年征戰的主要目標。

而在這之前,嶺南里村民並不知道這件事,雖然看到村裏工程車進出,但聽到的風聲是要蓋遊樂場,因此也沒多注意,直到2002年在一場鄉代及村長改選的政見發表會上,有候選人說出這裡要做掩埋場,村民才恍然大悟。

嶺南里農民世代種柳丁、龍眼等作物維生,龜重溪下游貫穿整個村子,水源對村民的灌溉、生活至關重要。而掩埋場就在龜重溪最上游,垃圾滲出水一旦流出會一路往下游汙染水源。沒有乾淨水源等於斷了村民的生機,那是生死交關之事,這就是為什麼村民會心思如此單純、毫不動遙走完10年抗爭路的原因。

環評制度與公民參與的缺失

永揚案整個抗爭主軸在「追討程序正義」,這個程序正義包括:環評制度缺失、公民參與不足、政府決策的不透明、行政救濟的不足。而這也是典型環境正義的問題,類似掩埋場這種設施,多選在人煙稀少、弱勢族群難以抗爭之地。有人可以為了私利輕易奪取別人的生存權,官方有時甚至可以從旁協助。

本件屬業者向台南縣政府申請的地方形開發案,因此「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由台南縣環保局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資訊不公開,導致多數村民不知情,也沒有告知他們如果在這裏設掩埋場,可能的環境影響是什麼。完全違反環評精神與價值。

而村民之所以不知情,在於環評制度設計的缺失。現行台灣環評審查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審查如認為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就需要進行第二階段審查。問題就出在第一階段審查不需要辦公開說明會。

而這種制度設計明顯不合時宜,因為有高達87%的開發案在一階段審查就通過了,也就是說,多數案子在未公開、民眾未參與的情形下過關,事後民眾知道了就爆發更大爭議。不只永揚,台灣許多地方抗爭事件都起因於此。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建良認為,要化解爭議,不如將兩階段審查廢掉,讓所有開發案審查都要走相同的程序,有充分的民眾參與,就不會讓主管機關透過一階通過的方式來規避公開程序,如此也可以省去不少民眾抗爭的社會成本。

回頭來看永揚案,在資訊不公開下所做的環評審查,品質又如何呢?

首件偽造環評書被判刑

在陳椒華追查下,發現永揚環評書以及相關書件內容多處造假,最後台南高等法院判決永揚掩埋場因偽造環說書,違反環評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判處永揚業主、受託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負責人有罪。

台南環盟志工、台大醫師許立民認為,政府既然辦了環評,就有責任讓這個環評過程是正義的、結果是正確的,當人民提出質疑,官方應主動回頭檢視這個環評對不對、有沒有什麼問題,這才是公部門面對環境問題應該有的態度。

然而事後環保團體在追查過程中,不斷向地方政府、中央部會、行政院、監察院檢舉,但卻是被冷漠以待,還用模擬兩可的說法、會議來阻擋。到後來還必須由人民自力抗爭、調查、打官司,最後才在「罪證確鑿」下,台南市政府撤銷當時環評通過的結論。這也曝露出政府漠視人民意見、以及行政救濟的不足。

人民的力量

要問這場仗憑什麼贏?回想起來只有專業、堅持、以及相信自己。垃圾場涉及龐大利益,村民跟環保團體對抗的是一個看不見的共犯結構。環評審查快速通過、水源保護區即時解編、公權力也可以適時幫忙整地。

於是他們身邊永遠沒有藍的、綠的政治人物,從中央到地方,歷任多少位環保署長、台南縣長、環保局長,大家也不想碰這件事。如今這個仗能打贏,再度見證人民唯有走自己的路,拿出實力與勇氣,才能贏得屬於自己的勝利。

永揚案其實是許多運境事件的縮影,環評書造假也不會只有永揚案才有。但有多少運動者真正下苦功去追查其中的不合理處、又是否針對這些不合理處去找到答案,讓證據成為堅實無法動搖的力量?

環境運動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總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光是熱情或是想倚靠政治力量,最後不論輸贏,人民都輸掉自己。然而,任何人都不會是環境運動的終點,而不論輸、贏都是在促進社會、公民力量再往前進一點點,永揚抗爭10年獲得的成果之所以令人動容,我想關鍵就在於此。(未完待續)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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