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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韋臻 — 週四, 2011-08-11 18:15

文/陳韋臻
圖/台權會提供

我還記得,去年底訪張娟芬談《殺戮的艱難》時,她還在說:「(國家)蓄奴都不行,怎麼能殺人?何況,蓄奴不會討論誰是奴隸,奴隸多壞都是你家的事,為什麼國家能不能殺人,就跟這個人是誰有關?」才過半年,今年的第12個死刑已遭定讞。在此之前,我們分別經歷了1月江國慶冤案重新偵破、4月蘇建和案三人由最高法院撤銷無罪發回更審,以及7月底陸正案疑犯死刑定讞。如果說,2010年王清峰因廢死下台、4人遭政府殺死是台灣廢死運動的谷底,那末2011年,除了政府在3月4日連續殺死五條人命,還附贈上半年新增12個死刑犯,累積51位等著被政府處死的名單,今年絕對是編年史中新一篇的斑斑血淚。

為此,《813前夕,我的國家又殺了人!》,不僅先嘗試理解台灣政府在面對人權訴求和政治壓力底下,祭出何等人權相關法案作為政治回應,更將重溯蘇案、江案、邱案三大冤案的審判過程,以及廢死運動在十年內面臨的社會情境。透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以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這三個團體的不同關照與切入,揭開兩公約簽署後,「人權」持續作為「政績」的立法真相,以及在這些法條底下,持續萎靡的人權樣貌。

加速殺人的「速審法」

面對今年813蘇案即將屆滿20年,也是江國慶被槍殺的日期,甚至24年陸正案在此前夕,缺乏證據的狀況下,邱和順依舊遭到死刑定讞,一而再、再而三的國家殺人劇碼,逼得我們再次書寫「反死刑」,卻異常沉重且無奈地不知該如何再度談論,「能說的、該說的,都已經說過了。」這是編輯會議上我們的困境,但回到廢死運動團體身上,何嘗不是?然而,他們更直接地面對每個個案在各種政治決定後,真實被鏟殺的生命。我們要問的不是「殺人償命」,因為倘若以這種邏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都有其正當性可言(別忘了我們日前觀看伊朗男遭「以眼還眼」刑責時不可置信的震撼),我們首先的提問是,國家機器的權力極限何在?而台灣政府面對「司法人權」的呼喚時,又到底做了什麼政治回應?

我們已無須再論死刑的不可逆原則,也不須再說公權力殺人的國家結構(詳見《破報》復刊640期:從《無彩青春》陷入《殺戮的艱難》-專訪作家張娟芬);換個方向,我想先問的是,在政府一心妄想「人權成就」的政治動能下,究竟端出什麼政策,以名為「政績」?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接受採訪時,劈頭就說:「邱和順就是『速審法』的受害者。」向下細究,已經纏訟了24年、更審11次的陸正案邱和順,在最早檢警蒐證瑕疵以及刑求導致證據匱乏的窘境中,「沒有任何新證據」,最高法院卻得以在兩個月內時間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說到底,是法院無力承受明年五月將依「速審法」(刑事妥速審判法)釋放邱和順的壓力,因而乾脆草率宣判,讓邱和順成為「速審法」施行前的第一位受害者。

在林峯正看來,「速審法」的出現,是簽署兩公約底下,並著「流浪法庭30年」的荒謬司法劇出現的政治回應。這則僅有14條條文,且多數為「道德宣導」的「速審法」,不僅未曾詢問過學者,甚至僅花了4個月擬定草案,8個月三讀通過,成為是台灣最快速通過的法案,也是林峯正口中「光有個法案名稱,行政、司法一起拼業績」的最佳典範,不愧是「速審」底下的「速審法」。

在這區區14條條文中,唯一有法律作用而非道德宣導的,就是羈押時間總長不得超過8年,並將檢察官上訴設下權限,以避如同陸正案這類無止盡上訴的情況但也正是這個羈押時間的限制,讓邱和順成為過去與現今司法下的雙重受害身分,原因竟只在粗率的立法並未做出任何配套措施,林峯正就說:「台灣拖延了十年以上的積案,大概累積了兩百件以上,真正有羈押期限的規定是好的,但是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導致將過去的積案與現今的未來案混為一談,沒有辦法分開處理,才會讓適用到個案的結果這麼扭曲。窮究到底,就是法案「急著要過」底下的假進步,純粹是政府「要個法案名稱」作為政績,並持續忽視「速審法」第六條無罪推定的「道德宣言」,結果可能導致陸正案成為江國慶冤案的再翻版──別忘了,江國慶被誤殺過了13年後,才被翻案。

續枉續縱的「法官法」

不同於「速審法」形成的政治誤殺,同樣受迫於社會吶喊的「法官法」,則是另一場司法縱容的延續。高達100條以上的「法官法」,在去年「關說法官」蕭仰歸事件以及白玫瑰運動後,幾乎崩盤的司法體制,迫使政府得正面處理眾人期盼20年以上的「法官法」催生。但這個法案,在林峯正眼中,同樣是個50分的法官法。

儼然「自律」崩潰的司法體制,在「法官法」的需求中,主要是透過引進「他律」及「透明」的機制,避免司法體制的持續墮落。然而,原本將蕭仰歸停職半年,也就是「放他半年無薪假」的公懲會,雖然在「法官法」中被改為「職務法庭」,但委員組成拒絕了任何外界介入的空間,同由封閉系統中的資深法官擔任,更將公懲會的15至17人,縮減至5人,官官相護的空間反而更可預期。這法界墮落、收賄、草率的體制,是否得以藉此改善,林峯正的說法相當保守:「變好的機會非常小。」光是從官方「什麼都可以談,就是這個組成鐵板一塊沒得談」的堅持底下,職業法官懲戒法官,就像是讓媒體自己任NCC一樣,什麼都好談。林峯正為此憤怒地說:「法官是可以判人家死刑的耶!」

鐵板還有另一塊,也就是無法保證法官道德、長年遭民間質疑的奶嘴法官考試,同樣不得取消,林峯正表示,在經過民間團體大量溝通後,最多只肯接受「十年內降至20%」的條件,甚至不得寫在「法官法」中,得採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令人難以接受的,這個原因竟是因為「考試院會反對」,「從這裡你就可以看到,考試院跟人民的權力,到底是誰比較重要?」

在這些連續出包的人權相關法案後,緊接著出爐的,是「人民觀審制度」。司改會表示,最初民間團體提出「陪審制度」的思考,便是為了「法官法」的缺失,希望能由不同方向引入「他律」及「透明」的方式,似是得以讓如同蘇案、陸正案或江國慶案等被刑求,或者證據不足的真相,成為被看見、甚至重視的審判依據。但是,日本花了十年的規劃、磨合,韓國甚至先試辦三年的陪審,台灣政府卻只花了為期一年「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甚至在國外研究者報告完畢的半年後,就逕自宣布委員會結束,讓台灣委員錯愕於無可研究、討論的同時,司法院研擬出的「人民觀審制」草案,成為林峯正口中「人民參觀審判」。

規劃中,不僅人民沒有實際審判權,成為「假的權力下放」更可能因為法官必須對不認同的觀審民眾「意見」做出回應書,促成現今正義鄉民暴動的輿論能量再加成。作為全球唯一人民沒有審判權的陪審制度,林峯正描述:民眾是從頭參與到尾,如果民眾的理由強過法官的意見,特別是「觀審制度」乃針對「重大刑案」設置,下午法庭審判完畢,晚上就輪到媒體審判,到時候只能等著司法信任的崩盤,無疑是「引火上身」的「觀審制度」。

政府接連三則對人權呼籲的政治回應,樣樣半套,人權依舊被套牢。在加速殺人的「速審法」後,「法官法」無以制衡司法的不可信,而原本透過人民參審制度,也再度淪為僅可列名的政績。兩年前的「人權大步走」以及「打造世界級人權環境」的宣言,換來三個法律名稱,以及持續被國際關注的政府殺人事件。已成定局的江案、已定讞的陸案,還有未來待定的蘇案,二十多年了,台灣究竟換取了什麼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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