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嫖 男客白嫖還威脅「檢舉妳」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9.11.07 07:21 am
 
日日春關懷協會等社運團體多次走上街頭,要求廢除罰娼條款,昨天樂見大法官宣告「罰娼不罰嫖」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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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罰女人、不罰男人,真的很不公平啊!」阿嬤級的流鶯「葉姐」,十分不滿政府長久以來罰娼不罰嫖的政策,她認為流鶯已經在社會的低階層,沒想到連處罰都有區別,她希望「男女都罰」,至少維持一種公平。

台北市艋舺地區是私娼聚集之地,俗稱「站壁仔」的流鶯,就在康定路一帶的街廓拉客。才五十多歲的葉姐,已經有五個孫子,但自己的兒女都沒有謀生能力,只能靠她賣皮肉錢討生活。

葉姐說,流鶯生活不易,加上警方經常掃蕩,一天能拉到一個客人「就偷笑了」。她抱怨說,流鶯也是人,但有些警察看到她們就像看到眼中釘,要求她們不要站到大街上,甚至嘲諷「每天給人騎」,讓她滿腹委屈。

葉姐認為,要「娼嫖都不罰」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她希望訂出遊戲規則或劃定紅燈區,不要歧視性工作者。

當私娼已經七年的「小茜」則盼望地說:「都不要處罰啦!」她覺得男生有需求,娼妓也是辛苦掙錢,何苦處罰她們?小茜與丈夫離異,前夫留下五個孩子,她每天都瞞著小孩說「媽媽去幫人家洗碗」,實際外出拉客。

小茜曾遇到惡劣男客,辦完事後不願付一千元費用,仗著自己頂多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證人,竟威脅「我要報警檢舉妳」;面對這種情況,她只好自認倒楣,由人白嫖,否則裁罰損失更重。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指出,雖然許多私娼從事這一行都有苦衷,但事實上有些私娼是因為缺錢吸毒或愛賭博而拉客,她們寧願被處以拘留也不願被裁罰鍰,「可憐的身世每個人都會講」,政府應該認真思考如何管理。

【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大法官昨天作出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很高興大法官終於正視「罰娼不罰嫖」問題,但仍希望性交易能全面「除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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