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是什麼玩意兒!
【經濟日報╱社論】
2009.10.23 03:38 am
 

「知識經濟」在上世紀末忽然竄紅,各國都有知識經濟政策,人人都將知識經濟掛在嘴邊,似乎知識經濟行將成為21世紀這個新世紀的領頭羊。然而進入新世紀,隨著美國的網路泡沫破滅,知識經濟也逐漸淡出,反而「文化創意產業」成了當紅炸子雞;我們當然也不敢後人,文化創意產業即堂堂躋身六大產業之中,彷彿成了拯救台灣經濟的急先鋒。但,文化創意產業到底是什麼玩意兒?

先看產業,任何能生產、能掙錢的事情都包括其中,但跟創意一結合,立刻有了新義,且身價百倍。創意產業,正是上世紀末英國首相布萊爾藉以大展鴻圖的創意,短短十年,成為金融業之外的最大產業,讓人對這個暮氣沉沉的老帝國刮目相看。

然而哪個產業沒有創意?在今日競爭激烈、強敵頃刻即可進入臥榻之側的大環境裡,不用心創造新意,哪能攻城掠地、掙回豐厚利潤?如是,則所謂的「創意產業」又如何與其他產業截然劃分呢?

加上文化兩字又如何?其實,與英國的布萊爾同步進入這個新領域的南韓,積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同樣大放異彩,其內涵與英國的創意產業幾無二致。因而似乎「創意產業」即等同「文化產業」。我們則向來擅長廣取眾人之美,遂創造出「文化創意產業」這個既與「創意產業」雷同又與「文化產業」無殊的獨家新詞。

然而文化與創意二者相去不可以道里計,不需什麼碩學大師即可明辨。文化根深柢厚、源遠流長,其大無外,其小無內;而創意則靈光一閃、妙手偶得,要將兩者混為一物,的確不是易事。

不過文化產業的內涵,就比創意產業要明確得多;一切依託於文化、淵源自文化、運用於文化的事事物物,即可依其成分,而劃出一個類別,如南韓藉其「文化振興院」推展電影、韓劇、數位遊戲等,定位即十分清楚,故事半功倍。

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的最大不同,應在於前者必須深究其文化底蘊、涵詠於其文化氛圍、陶醉於其文化美質,將傳統文化與現代生活、美學充分結合,才能化腐朽為神奇、推陳出新,令人一新耳目而又流連忘返,跳脫全球化的千篇一律而別具新意。因而其前提在於對自身文化淵源的自尊與自信,不能具此,則文化產業即無生根立足之處,唯能退而求創意產業。但創意的大海,正是文化,自數千年積累的文化底蘊中,隨手撿拾即可化為創意瑰寶者比比皆是;倘若自棄文化血脈,唯自庸俗生活中藉偶發靈感滋生創意便期其源遠流長成為蓬勃的產業,直如癡人說夢。

因而當澳洲在1994年在英國之前率先進入此一領域時,直接標舉建立「創意之國」的大纛,而所依託的,則是原住民文化、殖民文化與移民文化融合之國家形象。

由此觀之,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局限於影藝展演、設計休閒等13個產業,去「創意之國」此一更宏偉、更周延也更全方位的指向,太過於狹窄、卑下,難免掛一漏萬、自縛手腳。但自其立足處看,比諸英韓澳,台灣既有深厚的中國文化底蘊,復有做為南島文化濫觴的原住民文化傳統,更摻雜豐富的荷蘭與日本殖民文化殘餘,創意的大海無比淵深博大。然而20年來去中國化,使漢族傳統式微,對原住民強予同化,更避談殖民文化,使荷、日影響剝除。我們的大海早已枯涸,一群失根的蘭花,只識摭拾外國唾餘,力圖鸚鵡學舌,憑一些半吊子的西方舶來物與不上不下的工藝水準,卻要一網打盡文化與創意產業,勢將被時代的大浪淘盡,坐等下一個時髦名詞出現。

【2009/10/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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